路見不平
  今年2月25日晚,高力松下班後步行回家,看見一對男女正在街上爭吵。詢問後,女子稱不認識糾纏的那名男子,便一直尾隨兩人,隨時準備“救人”。
  行為過當
  當晚凌晨 1 點,他再次遇到了這對男女,看見男子繼續糾纏女子,便上前制止。沒想到兩人發生爭吵,他一拳將該男子打倒在地,致使其成為植物人。
  判刑3年
  南充市閬中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高力松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王成名各項損失23萬餘元,同時賠償後續護理費25萬餘元。
  今年2月25日凌晨1點,下夜班回家的南充閬中男子高力松,路遇陌生男女街頭糾纏。得知雙方並不相識,遂尾隨兩人以防止女子被傷害。後來,他與糾纏女子的男子發生爭執並動手,隨著高力松一拳出去,該男子被打倒在地後昏迷至今成為植物人。昨日,華西城市讀本從南充閬中市法院獲悉,因犯故意傷害罪,高力松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對方48萬餘元費用。目前,受害男子家屬已就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
  緣由

  路遇男女爭吵閬中男子尾隨“救人”
  王成名,南充閬中人,57歲。今年2月25日凌晨,與張雪雪等朋友喝完酒唱完歌后,王成名堅持要送與其一同喝酒的張雪雪回家,二人行至閬中市古蓮池街時,張雪雪便不讓王成名送其回家,但王成名則堅持要送,並糾纏張雪雪,為此兩人發生爭吵。而路過該地的高力松恰巧遇到了這一幕。
  高力松,35歲,南充閬中人。今年2月24日晚上,高力松下班後步行回家,路過閬中古蓮池街時,看見一對男女正在街上爭吵。“看著像是男的在糾纏女孩子,當時便上前詢問兩人是否認識,女子否定後,便一直尾隨兩人。”高力松說,如果男子有什麼舉動,他就準備上去“救人”。
  當天凌晨1點左右,在閬中市古蓮池橫街賣魚店外,看見王成名繼續糾纏張雪雪,高力松便上前阻止,並對王成名加以指責,爭吵過程中與王成名發生爭吵。當兩人互相走近時,王成名用腳踢向高力松,但未踢到,此舉激怒了高力松,兩人便扭打在一起。
  打鬥中高力松出拳擊打了王成名的面部,導致王成名仰面摔倒在地。張雪雪害怕兩人繼續打鬥,便將高力松勸離現場。送走高力松後,她才發現摔倒在地的王成名仍未起來,且毫無反應,隨即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後來,王成名被送至閬中市人民醫院治療。
  結果

  “見義勇為”成犯罪男子被判3年緩刑3年
  後經閬中市公安局物證室鑒定,王成名因嚴重顱腦挫裂傷造成植物生存狀態,被評定為重傷一級。隨後,王成名的家人報警。今年3月15日,高力松因涉嫌故意傷害被閬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8日被執行逮捕。
  今年9月24日,閬中市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在庭審現場,高力松辯訴稱,他當晚看不過王成名糾纏張雪雪的行為,才過去詢問,沒有任何傷人的企圖。“王成名先後兩次打我,我是在第二次才還手打了其一拳。”高力松辯護稱,他對故意傷害罪無異議,“但屬於間接故意,我主觀上是為阻止被害人糾纏張雪雪,其出發點是積極和善意的,被害人在本案中具有一定過錯。”同時,高力松辯護人辯稱其是有嫌疑而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應當認定為自首。
  閬中法院審理認為,高力松故意擊打被害人王成名面部致其倒地,造成王成名頭部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法院同時查明,高力松已經向對方支付了22萬餘元,取得了受害人家人諒解。結合本案實際情況,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高力松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賠償王成名各項損失23萬餘元,同時賠償後續護理費25萬餘元。
  目前,受害者家屬已就該案民事賠償部分提起上訴。
  提倡做好事,但要依法做
  四川罡興律師事務所主任任靜說,高力松故意傷害罪名是成立的。因為,我們在生活中遇到這樣的情況,一般都是上前進行制止,不能制止的立即撥打報警電話。本案中高力松出於做好事想幫人,出發點是正確的,但是造成的後果很嚴重。受害人被打成為植物人,說明高力松和別人搏鬥的能力要強。他自己應該瞭解自己這方面的能力,在和他人發生糾紛註意自己的方式。作為擁有搏鬥能力的人,應該減少以暴力或者打鬥的方式企業解決問題。提倡做好事,但也要依法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虎 實習生 杜暢
編輯:SN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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