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爆炸事故之後,人們在譴責企業負責人拿人民的生命換取效益的同時,也會深挖一層:政府的監管到哪裡去了?安全檢查難道從來沒有發現問題?今天有追蹤報道給我們答案了,原來住商不動產是昆山爆炸企業遇檢查就公關。(《新京報》8月4日)
  安監部門檢查時,中榮公司的應對方法如下:一、檢查當天,至少減少一半工作量,有時,還會讓工人等到檢查組快進來時再開工,如此粉塵量會減少;二、提前一晚突擊清理,清掃除塵機,打掃車間衛生,還會噴水保濕;三、固態硬碟經常來檢查的工作人員比較熟悉,會動用一些“公關手段”。有時遇到檢查,公司會把工人安置在空廠房,製造沒有生產工作的假象。
  兩個層次的問題暴露出來:通過弄虛作假應付監管部門的檢查,讓檢查者難以發現企業車間粉塵過多、存在爆炸危險隨身碟的問題;進行公關,例如可以讓檢查人員按照自己的意圖,不“發現”存在問題,即使發現問題也不上報,即使上報了,也可以不用整改而過關。
  不過,檢查的前一天突擊打掃以減少粉塵,檢查的當天讓工人休息,減少工作量。一個前提就得成立:事先知道第二天有人來企業進行安全檢查。一般來說,檢查分為事先通知的檢查和突擊檢查。如果安監部SD記憶卡門的檢查都是提前發出通知,讓企業做好準備迎接檢查,企業預先知道並弄虛作假也不奇怪。如果安監部門搞突擊檢查,那麼就得有“內姦”向企業通風報信。
  這樣的安全檢查,就是檢查者和被檢查者聯合上演的一齣“雙簧”。上面通知了,下麵把真相隱瞞了,於是檢查時形勢大好,皆大歡喜。問題在於,這樣的“雙簧式”假檢查,究竟想騙誰?企業和監管部門是演“雙簧”的主角,自然不會上當。而缺乏安全教育威剛記憶卡的職工,可能也沒意識到企業存在安全問題。
  其實,監管部門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就是一項“點卯”的經常性工作。對他們來說,查出問題是成績,說明檢查認真;查不出問題更是成績,說明平時監管到位。每年向上級報告政績時,總結材料上都會寫全年進行了多少次檢查,發現和糾正了多少安全隱患。至於具體怎麼檢查,隱患究竟如何整改,只看材料、聽彙報的上級哪裡知道?總要等重大事故發生,上級才會恍然大悟:你們平時是怎麼進行安全檢查的?
  至於所謂“公關”,中榮公司究竟向誰公關,又是如何公關的,有待紀檢監察部門調查,保不齊會查出幾個腐敗分子。反映其公關效果的事例倒是有一個:兩個月前,因為除塵機過熱,中榮公司發生了一場火災。有關部門下達了整改通知後,廠里仍在生產。下達整改通知為什麼不需要落實?難道這就是“公關”的效力?
  《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在賦予監管部門權力的同時,也明確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監管部門人員,應該依法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我們常見的是事故的主管單位被查處,有時追及政府主要領導,而監管部門和人員被追責的情況則很少。這是不公平的,尤其在發生過類似“雙簧”的情況下。希望從昆山事故開始,監管部門的責任也得到徹底追究。  (原標題:安檢為何避免不了昆山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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