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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至有巢氏房屋今,橋上仍未安裝護欄 攝/深度記者 馮明文
  法制晚報訊 (記者 馮明文) 因舉證不足,李小分子褐藻醣膠書法訴駐馬店板橋水庫管理局敗訴,萬般無奈之下,向俄羅斯駐華大使館求助,希望俄羅斯方面能提供當年蘇聯援建河南駐馬店板橋水庫時兩國簽訂的有關建設管理的協議,便於確定援建工程事故傷害的法律責任。
  舉證艱難

  寄usb信俄使館  尋求證據支持
  1月1婚禮企劃6日下午,李書法把寄往俄羅斯駐華大使館的信件發出。“真希望俄羅斯能儘快提供當年的協議。”他兩隻手按住兩個膝蓋坐著,一動不動,對《法制晚報》記者說。
  李書法是河南省駐馬店市驛城區板橋鎮張秀莊村委村民。他向《法制晚報》記者回憶,2012年11月9日,他騎摩托三輪車從張秀莊村隨身碟北乾渠橋經過時不慎連人帶車墜入橋下,車上妻子杜新琴被摔成重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兒子李慶華及孫女不同程度受傷。
  為討要說法,他將駐馬店市板橋水庫管理局起訴至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李書法認為,是板橋水庫管理局沒盡到管理該橋的義務才造成這一後果。要求板橋水庫管理局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醫療費以及被撫養人生活費等各種費用共計218266元。
  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法院認為,張秀莊村北乾渠橋建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系當時的張秀莊村委組織當代群眾義務修建,被告駐馬店市板橋水庫管理局不是該橋的建設者、管理者、維護者,以原告提供不出充分證據證明該橋是被告所建為由駁回李書法的訴訟請求。
  原告代理人、河南警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沖認為,該橋是當年蘇聯援建駐馬店板橋水庫時期所建,時間久遠,特別是跨越國界,舉證十分困難,“法院舉證責任明顯分配不當。”
  王沖向《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希望俄羅斯駐華大使館方面能提供當年中蘇兩國援建駐馬店板橋水庫時的建設和管理協議,便於確定援建工程發生傷害事故的法律責任。
  爭論焦點

  橋梁建設管理者  究竟是誰?
  1月12日,現年68歲的張秀莊村民袁銀長向記者證實,張秀莊村北乾渠橋是1968年修建,村裡按照上級規定出動了不少勞力,每個人每天掙10個工分。
  “我還和銀長一起抬過這個橋的大梁哩!”現年78歲的張秀莊村民張新隨對袁銀長的話加以證實。
  現年84歲的孔繁斌,曾任駐馬店地區革命委員會生產指揮部副指揮長兼地區防汛指揮部副指揮長,他向記者證實,板橋水庫及其附屬設施包括乾渠和乾渠橋都是按照蘇聯專家的設計藍圖建設的。
  駐馬店板橋水庫管理局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由於建國初期,我國沒有建設水庫的經驗,板橋水庫及其附屬設施的設計是依賴蘇聯的設計圖紙而建,連當時採用的水文數據也是按照蘇聯專家意見定的。
  孔繁斌還告訴記者,圍繞板橋水庫的建設設計方案,當時中方技術人員爭論不休,是當時的一位蘇聯專家平息了這一爭論,最後還是採用了蘇聯專家的建設設計方案。
  據記者瞭解,板橋水庫原建於1952年,它是在蘇聯專家設計和建設管理下興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批大型水庫之一,1975年8月8日毀於特大洪水。
  張秀莊村北乾渠橋坐落在張秀莊村北,緊挨村子,跨渠而建。橋大約有4米寬,橋上沒有護欄,橋面兩側只有用磚砌的約一尺高的沿。當地村民稱,當年這座橋建設時完全按照上級安排施工,而橋梁設計藍圖就沒護欄,後來兩邊的橋沿還是村民自己修建的。
  沿著張秀莊村北乾渠橋向西一公里內,有兩座和張秀莊村北乾渠橋幾乎一樣的老橋,也沒有護欄。沿著張秀莊村北乾渠橋向東,在一座破舊老橋旁的乾渠斜坡處,一個鑲在渠坡上的標示牌標明,乾渠是板橋水庫管理局2009年用水泥硬化的,這指示牌上面明確寫著,“該渠屬板橋水庫灌區,管理單位是駐馬店市板橋水庫管理局。”
  王沖認為,渠上橋與渠很明顯應該都是板橋水庫附屬設施,與板橋水庫一起發揮灌溉、防洪、供水等功能,沒有這些附屬設施,它的這些功能也發揮不出來,駐馬店市板橋水庫有管理和維護這些附屬設施的義務。
  舉證分配 

  認為責任分配不公  原告自尋資料
  李書法認為,駐馬店市板橋水庫是建國初期中蘇雙方的援建水利工程,很多中蘇雙方簽訂的設計、建設和管理的協議很難取證。王沖則認為,法院把提供張秀莊村北乾渠橋系板橋水庫管理局所建等主要的舉證責任分給了受害人,“舉證責任明顯分配不當。”
  據板橋水庫管理局一工作人員介紹,當時的板橋水庫管理局就建在壩下。1975年8月的那場洪水把板橋水庫管理局全沖走了,“包括中蘇兩國當時簽訂的一些協議資料。”
  王沖由此認為,舉證誰是板橋水庫乾渠橋等附屬設施的建設者、管理者、維護者,就只能希望俄羅斯駐華大使館能提供當年的相關協議。
  各執一詞

  水庫管理方  認為不應負責
  1月13號板橋水庫管理局副局長曾憲才就此接受了記者採訪。他說,板橋水庫南乾渠長約50多公里,北乾渠30多公里。乾渠上橋那麼多,建乾渠橋是為了方便群眾生產生活,“這麼多橋讓水庫看管,沒道理,這問題值得探討,得等資金。”
  板橋水庫管理局局長胡向尚則認為,在張秀莊村北乾渠橋上出事的主要原因是“李書法違反交通法規,無證駕駛造成”。
  板橋水庫管理局法律顧問耿顯黎表示,板橋水庫管理局不該為李書法案負責,原因是“水庫是管水管壩的,不管路,乾渠橋是為維修水庫設施用的,嚴格說不能通行。”
  耿顯黎還告訴記者,這就是一起交通事故,因為李書法無證駕駛,又載人太多,違反了交通管理法規。“其他部門也不該為此負責,應完全由事故受害方自己負責。”
  修橋成當務之急
  在張秀莊村北乾渠橋橋頭從事多年農機修理的村民張成栓說,“這些橋早就該修了,橋窄不說,又沒有護欄,經常發生事故,算上杜新琴,這橋下已死兩個人了。”
  當地一崔姓村民稱,“這橋經常出事,如果下雨或下雪就更危險了。”板橋水庫管理局曾副局長則對事故頻發的原因歸結為“當時主要考慮生產需要,只是牛車馬車,按現在人多機動車多情況看肯定滿足不了需要。”
  張成栓說,張秀莊村北乾渠橋是一條很重要的路橋,是板橋、老河、沙河店三鄉鎮的很多村民去鎮上辦事的必經之路,可橋邊連個警示牌都沒有。
  據瞭解,李書法妻子交通事故身亡後不久,幾名不願意透露工作單位的施工人員,在橋邊設立了明顯的警示標識。
  記者在現場看見,在事發橋旁的水泥指示牌上,用紅色油漆寫上了警示標識。附近居民告訴記者,就在李書法駕駛摩托車經過此地事發前,這個水泥牌上還沒有相關警示標識,是事發後才加上的。
  追訪 

  俄羅斯駐華大使館

  已收到求助信
  1月20日,《法制晚報》記者以電子郵件的方式向俄羅斯駐華大使館發出書面採訪函。
  今天上午,俄羅斯駐華大使館給《法制晚報》記者的回覆是,求助信和採訪函均已收到,但具體處理尚需時間。
  專家觀點

  橋梁所有人、管理人

  應負有責任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毛立新認為,應看誰是該乾渠橋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板橋水庫是國家的水利工程,板橋水庫管理局作為國家水利工程的管理者,對板橋水庫包括乾渠橋等附屬設施應負有管理和維護職責。
  毛立新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該乾渠橋該不該安護欄,要看該橋是不是正常行人常走的地方。他強調,應確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否有提供安全保障管理的義務。如果有此義務,儘管建時沒有護欄,需安護欄而沒安護欄的,所有人和管理人也應對安全事故負有責任。
  北京市雙利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琳認為,該案就是一起涉及安全保障責任義務的糾紛,這類糾紛大多涉及水務、鐵路等公共場所的管理部門。該案的關鍵要看事發地是否是公共場所,同時,建設者、經營者、管理者的信息,也應當由原告提供證據予以支持。
  劉琳認為,原告向俄羅斯駐華大使館發求助信,是向外國調取證據,是訴訟程序的小過程。根據中國與外國司法協助條約的相關規定,大使館提供的證據要加蓋大使館公章並提供中文譯本。
  統籌執行:朱順忠
  文並攝/深度記者 馮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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