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車禍事故現場。
  2013年9月15日,達州市渠縣李馥鄉境內縣道望(溪)石(梯)路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 1069 萬元(本報曾報道)。昨日,記者從四川省安監局獲悉,近日,達州市渠縣“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覆結案,認定這起事故為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照相關規定,42名責任人被問責。其中,16人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
  貨車非法改裝 嚴重超載
  調查確認,造成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孫志強在無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情況下,駕駛非法改裝、嚴重超載的川S37789貨車上路行駛,車輛在長下坡時制動效能降低,在轉彎時孫志強處置不當,致使車輛失控向右側翻,將右側正常行駛的川S31500客車擠撞翻墜至5.4米高的橋下,貨車所載石膏傾瀉於橋下,將客車中後部掩埋。
  客車超員3人,是事故傷亡後果加重的原因。同時,相關企業還存在安全責任不落實、非法違法經營、安全管理流於形式等問題;相關部門存在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路政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不到位等問題。
  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對於這起事故,一共42人被追究責任,16人被司法機關採取措施。其中,5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6人涉嫌濫用職權罪已被刑事拘留;2人涉嫌偽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達州市通川區山力汽車修理廠法人代表柏代文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華西都市報記者席秦嶺  (原標題:渠縣“9·15”車禍結案 42人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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